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 | 作者:hjbhxh | 发布时间: 2024-04-16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热镀锌产品生产;
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
投资总额: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
占地面积:约5200平方米;
职工人数:共10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2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数为7680h。
投产日期:预计2025年02月建成;
建设内容及规模:搬迁至昆山市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租赁昆山市金星镀锌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热镀锌智能生产线等主要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件50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值较小。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值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区域雨水管网。工业废水主要为酸洗后漂洗废水、冷却槽排水及车间清洗水、洗涤塔更换水等。洗涤塔更换水经收集过滤后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助镀池的补充水,综合废水(酸洗后漂洗废水、冷却槽排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生产线酸洗后漂洗槽的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昆山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未接管前,由千灯镇环卫所定期清运),不会对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工艺设备产生冲击,造成不良影响,且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尚有余量接管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增加对当地水环境的污染负荷。
(3)噪声
经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高噪声设备经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4)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酸洗槽、助镀池、钝化池、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化学品库等,泄漏隐患点分散,本次选择泄漏风险较大、废水污染因子浓度较高且具有代表性的酸洗池及钝化池开展预测评价工作,分析地下水影响一般规律,污染防治措施章节对于厂区所有地下水污染单元均提出防治措施,进一步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从最大可信事故角度及最大影响后果角度出发,选择了酸洗池、钝化池作为重点污染源开展预测,预测结果显示,发生泄漏这种非正常情况后,将对地下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的污废水单元修复处理后,影响范围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开采活动,居民均饮用地表水,因此也不会对居民饮用水安全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
氨水桶破裂泄漏后,其中氨气挥发扩散至空气中,对周围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在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职工和居民。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405140885
联系人:胡叶青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白庵头路1号
电子信箱:332475459@qq.com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8685869
联系人:赵工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20号
E-mail:57780815@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详见附件。


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

昆山星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