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无菌液态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新南西路369号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在2号生产厂房内对现有无菌液态食品包装材料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增加片材生产工艺以及配套公辅设施(3#仓库(含危废仓库))。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新增的300 m3的事故应急池计划与3号生产厂房同步建设,目前尚未建设,项目第一阶段依托现有的600 m3事故应急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第一阶段不涉及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第一阶段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片材封合废气、片材包装使用热熔胶封箱废气2号生产厂房内直接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主要为仓库配套的风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报废无菌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山东坤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千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00平方,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置导流沟、收集池及视频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高新区新南西路36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工 0512-57992417 shuai.xiao@lamipak.biz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21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