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hjbhxh | 发布时间: 2017-11-15 | 5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环协[2014]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环协[2014]61号)(见附件1)的精神,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质量,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决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是第三方评价活动,是对营运单位服务能力客观公正的判断,是行业自律、企业自愿行为。
2、我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会员单位的申请。请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会。申请一级证书的由我会初审后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申请二、三级证书的由我会负责评价,并发放证书。
3、运行人员培训由我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放证书。请有关单位结合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培训工种,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我会,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4、原先取得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发放合格证书的人员,超过5年有效期的应参加我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换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新证。请有关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换证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至我会,以便统一安排。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花、徐衢
电  话:025-86534300(兼传真)、86618276
地  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邮  编:210036
邮  箱:jshb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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